渝科协发〔2016〕68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及管理办法》和做好
首届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企事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三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评选我市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的积极性,市科协决定组织开展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现将《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并就首届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届评选数量
50—100个。
二、申报要求
1.凡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2012年 11 月8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均可参评。
2.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需为在渝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者在渝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
3.同一篇论文只能由一位申报人申报;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4.参评学术论文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好备份。
5.凡被市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论文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地科协、所属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企事业科协提出申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科协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报。
2.各区县(自治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企事业科协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各区县(自治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企事业科协统一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每个单位最多申报5项。
4.评委会办公室对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学术论文予以参评,并按学科提交评委会各学科评审组评审。
5.评委会对学科评审组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市科协审定。审定结果在重庆市科协网站和作者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科协首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
2.每篇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全文复印件;
3.正规查新机构出具的引证检索报告,内容需包括每篇论文的被检索收录、被引用次数、论文发表时刊物影响因子证明等;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所有材料用 A4 纸打印一式三份,装入一个文件袋内上报,并另打印《评选表》首页粘贴于文件袋外。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重庆市科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023-63004892(传真)
电子邮箱:cqkx16@126.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黄花园双钢路3号科协大厦17楼学会学术部,400013
附件:1.重庆市科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及管理办法;
2.重庆市科协首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调动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的积极性,推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与人才成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的原则,注重论文的科学性和原创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推荐、评审、授奖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评选范围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进行,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统计资料、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不在本办法评选之列。
第五条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为在渝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者在渝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本活动每一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见当年评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以参评。
第七条凡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推荐;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根据学术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的情况评选优秀学术论文,评定标准如下:
学术论文为重要的科学发现;或在某一学科领域的理论研究上有一定突破,具有较大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在科学实验手段、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或发明;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论文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并拥有一定的他引频次。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九条成立市科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市内各学科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优秀学术论文学科评选组的评审结果;
(二)为完善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解决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其它重大相关事宜。
第十条评委会按理科、工科、农科、医科、交叉边缘学科等5个学科组成学科评选组,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负责本学科组具体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协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章 申报推荐
第十二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文,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地科协或所属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或企事业科协提出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重庆市科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
第十三条各区县(自治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企事业科协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所申报的学术论文按本办法进行初审,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
第六章 评 选
第十四条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推荐参评的论文数量、质量等因素,对当年拟产生的各学科获奖论文数量提出意见,并报评委会审批。同时,将符合规定、审查合格的推荐申报材料,按学科提交评委会各学科评选组评审。
第十五条各学科评选组对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评委会批准的各学科获奖数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得票数多少,产生初评结果。
第十六条评委会以会议方式对学科评选组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对学科评选组评审有争议的学术论文进行裁定,并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市科协审定。审定结果在重庆市科协网站和作者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市科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评学术论文作者,不得作为评委参加评审工作。
第七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市科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实行异议制度。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申报的学术论文的内容、完成人持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
第二十条凡对申报的学术论文在科学性、创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存在虚设内容和剽窃抄袭行为或对署名排序提出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并负责协调和处理,责成有关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办公室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评委会报告,由评委会最后裁定。
第八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获评市科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由市科协给予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市科协。
附件2
编号:所属门类
重庆市科协
首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
题目
第一作者
填报时间
推荐单位(公章)
重庆市科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填表说明
1、评选表可在市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2、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3、根据论文内容,请在“所属类别”一栏相应位置划√。
4、本表连同论文复印件一式三份。
论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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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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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自然科学基础理论□ 工程与技术应用科学□ |
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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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主要作者(署名顺序以论文发表为准)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所在学会 (或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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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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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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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实可靠 是否具有原创性 (第一作者签字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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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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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在市级学会或全国学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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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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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如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请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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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论文为外文的要同时译为中文
国外、国内或市内此类工作进展简况:(五百字左右) |
论文摘要(五百字左右) |
论文主要成就: |
论文作者工作单位意见(包括真实程度和保密等级): 工作单位(盖章)年月日 |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 |
评委会办公室审查意见: |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评委会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
学科评选组的评审结果(写明评审开会时间、地点及对该论文投票表决结果): |
学科评选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学科评选组(盖章) 年月日 |
评选委员会意见: |
评选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评选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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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